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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怎樣打官司

村民怎樣打官司
怎樣打官司
以下是對怎樣打官司的問題的回答:

一、如果你是原告,你首先需要確認被告是誰,如果被告是公民個人,你需要知道他的姓名、年齡、民族、住址等情況,假如你不知道這些情況,那麼你需要到對方的戶籍所在地派出所調取戶籍證明(注:派出所不針對個人,只能聘請律師以律師所名義調取);如果被告是公司、企業或者個體戶,那麼需要了解單位的相關工商登記資訊(比如:名稱、負責人或者法定代表人、註冊或者辦公地址、聯絡方式等),必要時需要到工商局調取該單位的基本註冊資訊。

二、被告的基本情況掌握後,你要寫民事訴訟狀 ,這是訴訟的很重要一步,起訴狀格式的正確與否影響到法院是否立案、被告是否正確與是否遺漏其他被告將影響到責任的承擔主體和執行能力問題、訴訟請求與理由是否得當直接影響到案件的勝敗。同時還要有一定的證據和法律規定支援訴狀的理由。

三、訴狀根據被告的人數列印數份,如一個被告,就需要提交法院兩份訴狀,如果兩個被告,就需要提交法院三份訴狀,依此類推;準備就緒後,就向法院立案庭提交訴訟狀和證據,以及原告的身份證影印件等,如果受理了,則會給你交費通知書,你再持交費通知書去繳納訴訟費用;繳納費用後,算是你的案件已經正式受理了,法院會安排日期,並給你傳票,上面寫明開庭日期、時間和地點,以及審判員、書記員。

四、開庭時間到了,你應準時到庭,遲到會被法院認為你放棄權力,作為撤訴來處理.到庭後,法官的書記員會核實雙方的身份,然後進入庭審階段。

五、開庭階段:法官先問你要不要申請法官迴避(如果你確認法官與被告是親戚或者其它親密關係,那麼你就說要回避,否則你就說不需要),然後宣佈正式審判,會讓原告先讀訴訟狀,讀完後被告答辯,然後原被告提交相應的證據,雙方各自對對方證據進行質證; 這是庭審的最核心關鍵的一步,你一定要對所有對方的證據的真實性/關聯性/合法性進行仔細地質證,對於對方不能確信的證據不要認可,一旦你認可了對方的證據,書記員將記錄在案,你如果再想反悔將為時已晚。證據質辯完後,就進行雙方的辯論階段,一般法官會讓雙方各有一兩次的機會。辯論結束,法官通常會問雙方要不要調解,如果雙方都同意調解,那麼法官會進行調解,調解一般有兩種,或者面對面或者背對背,如果調解不成功,法官就會宣佈休庭,擇日宣判。

六、判決書拿到手以後,如果你對判決不服,那麼你就要在拿到判決書之日起法定的期限內提起上訴.那麼你就要根據一審判決以及事實和法律寫上訴狀 ,然後提交給審判法官,由他連同你的一審資料提交給二審法院。有些地區也可以直接去上訴審法院立案。你要記住的是你一定要在規定的時間內去繳納上訴費,該上訴費用與繳納時間與方式在判決書上末尾有寫明,法院不會再通知或提示.如果錯過,那麼你就無法上訴了,視同你撤回上訴.

七、如果你不想上訴,對方也不上訴,但對方又不願意賠償損失給你,那麼你就要向法院立案申請執行。進入執行程式。

八、因種種原因,你對已經生效的判決或者裁定仍然不服,可以申請申訴。書寫申訴書,提交本院或上一級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