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複議被申請人稅務所 普法法律網 法律 4.25K 大中小設定文字大小 我想諮詢諮詢關於稅務所行政複議被申請人納稅人或其他稅務當事人對稅務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而申請行政複議的,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稅務機關是被申請人。申請人向複議機關申請行政複議,複議機關已經受理的,在法定行政複議期限內,申請人不得再向人民法院起訴。 TAG標籤:行政複議 稅務所 訴訟仲裁 辦案流程 被申請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