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晚婚假取消 普法法律網 法律 1.72W 大中小設定文字大小 湖南晚婚假符合晚婚年齡(女23週歲,男25週歲)的,不再享受晚婚假獎勵,只有3天法定婚假。婚假最新規定:1、按法定結婚年齡(女20週歲,男22週歲)結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2、符合晚婚年齡(女23週歲,男25週歲)的,不再享受晚婚假獎勵,只有3天法定婚假。3、結婚時男女雙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視路程遠近,另給予路程假。4、在探親假(探父母)期間結婚的,不另給假期。5、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6、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TAG標籤:勞動保障 湖南 取消 晚婚 勞動糾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