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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決後強制執行時長

法院判決後強制執行時長

不管是民事審判還是刑事審判,在稽核活動的最後都會宣讀判決書,案件最後流程就是依據判決執行。對於一審法院作出的判決、裁定,如果當事人不服,那麼可以在規定時間內提起上訴。但有能力而拒不依據法院判決、裁定執行,可能會強制執行,甚至還可能觸犯刑法。根據《刑法》第313條規定: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當法院判決賠償而對方拒絕履行時,能否申請強制執行



    1、要分清是有能力而故意逃避執行,還是,確實無財產執行。


    2、如果是確實無財產執行的,不能適用刑法的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第313條)不適用治安管理處罰法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也不適用司法拘留。


    3、只有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才能進行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刑罰。行政拘留的法律依據是治安管理處罰條例。刑事拘留的法律依據是刑事訴訟法。司法拘留的法律依據是民事訴訟法。


    4、 司法拘留是人民法院對妨害民事訴訟秩序和在刑事審判中擾亂法庭秩序,情節嚴重尚未觸犯刑法的人給予在一定期限內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種強制措施。拘留期限為一日以上,十五日以下。適用拘留措施,必須是對於極少數有嚴重妨害民事訴訟行為的人,經再三說服教育,仍堅持不改的,由合議庭或獨任審判員提出,報人民法院院長審查後,作出決定書。對決定不服的,可以申請複議一次。但複議期間不停止決定的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