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法第28條司法解釋 普法法律網 法律 9.64K 大中小設定文字大小 勞動法第82條司法解釋第八十二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TAG標籤:勞動法 工傷賠償 勞動工傷法規 司法解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