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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權可以作為質押品麼

專利權可以作為質押品麼
專利權可以作為質押品麼
根據《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實施)第四百四十條,債務人或者第三人有權處分的下列權利可以出質:

(一)匯票、本票、支票;

(二)債券、存款單;

(三)倉單、提單;

(四)可以轉讓的基金份額、股權;

(五)可以轉讓的註冊商標專用權、專利權、著作權智慧財產權中的財產權;

(六)現有的以及將有的應收賬款;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可以出質的其他財產權利。

根據《專利法》第十條規定,專利申請權和專利權可以轉讓。

中國單位或者個人向外國人、外國企業或者外國其他組織轉讓專利申請權或者專利權的,應當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手續。

轉讓專利申請權或者專利權的,當事人應當訂立書面合同,並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登記,由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予以公告。

專利申請權或者專利權的轉讓自登記之日起生效。

綜上,可轉讓的專利權是可以設定權利質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