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管轄權異議 普法法律網 法律 1.17W 大中小設定文字大小 管轄權異議夫妻一方離開住所地(也就是戶籍地)超過1年,另一方起訴離婚的,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轄。 夫妻雙方離開住所地超過1年,由被告經常居住地(從離開住所地到起訴時已經連續居住滿1年的地方,就是經常居住地)法院管轄;沒有經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訴時居住地的法院管轄。 TAG標籤:訴訟仲裁 借款 受理範圍 金融 管轄權 異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