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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暫住證辦理條件

深圳市暫住證辦理條件
深圳市居住證辦理條件
持證人在居住證使用功能中止二年內申請補辦簽註的,自簽註之日起居住證使用功能恢復。需要再次簽註的,持證人應當在補辦簽註之日起每滿一年前六十日內再次申辦簽註。各有關部門會在簽註申請受理後三個工作日內完成簽註條件核定,並向公安機關和各受理點反饋核定結果和依據。符合簽註條件的,公安機關即時予以簽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