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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看守所立功可以減刑多少

在看守所立功可以減刑多少
在看守所立功可以減刑多少
1.根據司法實踐,一般立功的,可以減少基準刑的20%以下; 重大立功的,可以減少基準刑的20%-50%;犯罪較輕的,可以減少基準刑的5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處罰。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七十八條 被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執行期間,如果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的,或者有立功表現的,可以減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現之一的,應當減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動的;
(二)檢舉監獄內外重大犯罪活動,經查證屬實的;
(三)有發明創造或者重大技術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產、生活中捨己救人的;
(五)在抗禦自然災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現的;
(六)對國家和社會有其他重大貢獻的。
減刑以後實際執行的刑期不能少於下列期限:
(一)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於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