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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公司股份怎麼分配

投資公司股份怎麼分配
投資公司股份怎麼分配
一、投資公司股份怎麼分配
投資公司股份怎麼分配?合夥企業的股份分配通常按出資比例進行。適時考慮是否參與經營管理、一方是否有技術投入等因素。參與經營的可適當增加股份,不參與經營的可適當減少股份分配;一方有技術投入的也可適當增加股份分配;其他影響因素需協議確定。股權分置確定後,有必要訂立合同,按規定辦事,以減少後續的分配糾紛。確定公司註冊資本和法定代表人,然後在公司章程中確定出資比例,按比例分紅。
二、股權分配遵循原則
股權分配都遵循三個原則:公平、效率、控制力。
1、公平原則是指持股比例與貢獻成正比;
2、效率原則是指有助於公司獲得發展所需資源,包括人才、資本、技術等;
3、控制力是指創始人對公司的掌控度。
三、公司法關於股份規定有哪些限制
(一)《公司法》第142條規定,對於股份有限公司,發起人持有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公司公開發行股份前已發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
(二)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規規定不得從事營利性活動的主體,不得受讓公司股份,如商業銀行不得向非銀行金融機構和企業投資;
(三)中國公民個人不能作為中外合資(合作)有限公司的股東;
《公司法》定:股東大會召開前二十日內或者公司決定分配股利的基準日前五日內,不得進行前款規定的股東名冊的變更登記。但是,法律對上市公司股東名冊變更登記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一百四十二條 發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公司公開發行股份前已發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
公司董事、監事、高階管理人員應當向公司申報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變動情況,在任職期間每年轉讓的股份不得超過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上述人員離職後半年內,不得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對公司董事、監事、高階管理人員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