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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子女撫養權有異議

對子女撫養權有異議
對子女的變更撫養權在哪起訴

由被監護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戶籍所在地,法人的住所地是指法人的主要營業地或者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需要準備好訴訟狀、證明自己有能力撫養的材料及女方不適合繼續撫養的證據等。


離婚後,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雙方對此不能達成協議時,應另行起訴。這是因為:這一在新情況下提出的訴訟請求,不涉及原離婚案件的離婚問題和夫妻財產的處理問題,而是出現了處理原離婚案件之時不存在(或已解決)的子女撫養方面的新情況。因此,它不是原離婚案件訴訟程式的繼續,也不是對原離婚案件子女撫養問題的判決、調解協議錯誤的糾正,所以,應當作為新的案件另行起訴。


1、夫妻在離婚後,一方或雙方撫養能力發生較大變化,均可提出變更子女撫養權的要求。


2、變更子女撫養權一般先由雙方協商確定。


3、如協商不成,可以向法院提出訴訟,請求變更孩子撫養權。


4、撫養權變更需提出證據證明自己帶孩子更有利於孩子的成長。


5、孩子年滿18週歲的,無需任何人的監護與撫養,所以孩子年滿18週歲後,不再存在撫養權變更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