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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簽訂解除擔保責任協議書?

如何簽訂解除擔保責任協議書?

抵押擔保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對某一特定物的佔有,而將該財產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照擔保法的規定以該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債務人以自己的房屋、汽車等財產作為自己債權擔保的行為就叫做抵押擔保,作為擔保的一種方式,我國法律對債務人相關的財產能否作為抵押物以及相關的抵押順序是做了明確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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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擔保責任協議書

您好!關於“如何簽訂解除擔保責任協議書?”的回覆如下:

關於解除擔保責任協議書內容如下:

免除擔保責任協議書

甲方:

乙方:

甲方與乙方所簽訂《非名單制中小企業集團使用者入網擔保函》,該擔保函目的是為了滿足甲方所涉及使用者與甲方所簽訂電信合同的規定使用者人數條件,即乙方所提供擔保使用者人數必須達到一定數量才可簽訂相應的集團使用者電信合同及辦理所涉集團業務,並非對乙方所簽訂的所有使用者做擔保,基於此雙方明知的事實,甲方與乙方經協商,就相關事宜訂立以下條款,雙方遵照執行

一、 乙方對所簽訂《非名單制中小企業集團使用者入網擔保函》中部分使用者(後附“華誠公司擔保明細”表格,以加蓋公司公章與法人名章為我公司承認擔保使用者)所承諾提供的連帶責任保證,在這些使用者以外的其他使用者違反與甲方電信合同約定時,乙方不承擔該擔保函中任何條款所約定的保證責任。

二、甲方承諾在本協議約定的使用者以外的其他使用者違反與甲方的電信合同時,甲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和手段向乙方主張承擔擔保責任。

三、如甲方違反本協議約定,向乙方主張擔保函約定的擔保責任,應向乙方按照所涉及使用者的數量承擔每位使用者5000元的違約金,如該違約金不足以彌補給乙方造成的實際損失,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按照乙方的實際損失進行賠償,損失的範圍包括但不限於乙方依法維權所產生的訴訟費、律師費、查詢費、交通費、影印費、列印費等各項費用。

四、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公司擔保明細

甲 方: 乙 方:

法人簽字: 法人簽字:

聯絡電話: 聯絡電話: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