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當前位置 /首頁/法律顧問/法律/列表

追逃異地羈押

追逃異地羈押

為了是刑事訴訟程式順利進行相關機關依法對犯罪嫌疑人採取的羈押或逮捕等行為就叫做強制措施。強制措施的執行者是必須經過相關的申請才能對犯罪嫌疑人採取強制措施的,否則屬於非法執行強制措施。刑事強制措施一般包括:拘傳、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拘留、逮捕。而適用物件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對於訴訟參與人和案外人不得采用強制措施。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網上追逃異地羈押

  如果該逃犯是拘留狀態,且在異地被抓獲的,從被抓獲之時起,計算羈押時間

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犯罪嫌疑人的拘留期限為三日,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的,可以延長到三十日。

這裡的特殊情況,就包含異地逃犯的處理。期間,公安機關可以通過電傳材料,加快提請檢察院批捕,爭取辦案時間,力爭到辦案不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