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徐州農村宅基地的面積 普法法律網 法律 2.14W 大中小設定文字大小 江蘇農村宅基地面積下面為大家解答江蘇農村宅基地面積 : (一)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中房屋佔地面積不得超過宅基地面積的70%。市轄區及人均耕地在1/15公頃以下的縣級市,每戶宅基地不得超過 135平方米,與已婚子女合住並且總人數在6人以上(獨生子女一人按兩人計算,一戶只計算一次)的不得超過200平方米;人均耕地在1/15公頃以上的縣級市,每戶宅基地不得超過200平方米。 (二)現有宅基地面積超過上述標準的,申請移建、翻建和擴建房屋時,宅基地面積須按上述標準核減。 TAG標籤:江蘇 徐州 宅基地 農村 徵地拆遷 面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