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安全法》第67條規定 普法法律網 法律 4.46K 大中小設定文字大小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6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6條,機動車應當在規定地點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機動車;但是,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條規定施劃的停車泊位除外。 在道路上臨時停車的,不得妨礙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 TAG標籤:安全法 道路交通 交通事故 交通違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