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公安機關
交通管理部門根據交通事故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劃分責任。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關
法律法規,交通事故責任劃分標準有以下幾點:
第
一、因一方當事人的過錯,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責任全部承擔;
第
二、因兩方或者兩方以上的當事人的過錯,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據其行為對事故發生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分別承擔主要責任、同等責任和次要責任;
第
三、各方均無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過錯,屬於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不承擔責任;
第
四、一方當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無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