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傳喚兩個女孩 普法法律網 法律 3.09W 大中小設定文字大小 離婚有兩個女孩什麼判《婚姻法》第三十六條第三款規定: 離婚後,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 哺乳期後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利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 一般是根據有利於子女健康成長的原則來決定。 TAG標籤:刑事辯護 女孩 強制措施 傳喚 警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