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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裁決程式有哪些

申請裁決程式有哪些
申請裁決程式有哪些
1、第一步:向市、縣人民政府遞交協調申請:
協調申請要有明確的要求,標準爭議的事實依據和證據,科學的計算依據和統計標準。
2、第二步:向批准徵收該土地的政府遞交裁決申請:
協調不成或自申請協調之日起60日內不予協調的,向批准徵收該土地的政府(國務院或省級政府)申請裁決。
3、第三步:申請行政複議或提起行政訴訟:
如果當事人對裁決機關作出的裁決不服,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或提起行政訴訟,但國務院裁決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