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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許可證頒發部門

施工許可證頒發部門

現如今,建築業一片欣欣向榮,包括現在與前景都是美好的,於是,越來越多的人投身建築。我們知道,建築工程都有施工合同,按理來說,一切按照施工合同進行就可以,但是,有時還是會出現糾紛。而其實,建築工程施工合同糾紛其實就和其他民事糾紛一樣,總體來說,就四種形式和解、調解、仲裁和訴訟。但需要當事人結合實際情況,選擇恰當的方式解決施工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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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由什麼部門頒發?

施工許可證的頒發按建設工程專案實行一項一辦。建設單位在建設工程開工前,必須到相應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申請施工許可證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一)有計劃部門核發的固定資產投資許可證;(二)在都市計畫區的建設工程,已取得建設項日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三)有滿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圖紙及技術資料;(四)徵地拆遷手續已完成;(五)招標工作已完成,施工單位己確定;(六)建設單位已委託建設監理或建設單位建設工理機構資格己審定,施工單位在本工程的項回經理已確定;(七)資金、物資和施工所需的市政公用設施等已落實;(八)按規定已在統計部門辦理了統計登記手續;(九)其它應當具備的條件已落實。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