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當前位置 /首頁/法律顧問/法律/列表

和解協議是否可以確認合同的效力

和解協議是否可以確認合同的效力

合同效力,指依法成立受法律保護的合同,對合同當事人產生的必須履行其合同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法律拘束力,即法律效力。這個“法律效力”不是說合同本身是法律,而是說由於合同當事人的意志符合國家意志和社會利益,國家賦予當事人的意志以拘束力,要求合同當事人嚴格履行合同,否則即依靠國家強制力,要當事人履行合同並承擔違約責任。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民事和解協議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執行和解,是指在執行中雙方當事人就執行標的的一部或全部,自願協商達成如何執行的協議。

對執行和解協議的效力,有的學者認為“執行和解協議不具有法律效力”,理由是執行和解協議是當事人之間自行和解的結果,如果一方當事人不履行仍要按原法律文書執行,只有原法律文書才具有法律意義上的約束力。

也有的學者主張,執行和解協議一經達成就具有法律效力,理由是該協議明確了執行的方式、內容、時限,對權利人義務人都具有約束力;只要和解協議履行完畢,就不能再按原判決執行,當事人也不能再反悔。

筆者認為,達成和解協議是附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這個條件就是和解協議得到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