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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外執行和假釋的區別

監外執行和假釋的區別

社會的和諧發展離不開法律的保障,對違反刑法相關規定的個人或集體是需要依法接受相應的刑事處罰的。根據刑法的規定,刑事處罰包括主刑和附加刑兩部分。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有:罰金、剝奪政治權利和沒收財產;此外還有適用於犯罪的外國人的驅逐出境。行為人應該接受何種處罰是由其自身的犯罪情節決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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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釋與監外執行的區別

假釋與監外執行的區別主要有兩方面:

(1)適用物件不同。假釋只適用於被判處無期徒刑和有期徒刑的罪犯;監外執行則適用於被判處有期徒刑和拘役" class="a-link">拘役的罪犯。
(2)適用條件不同。假釋適用於執行了一定刑期的犯罪分子,其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已不致再危害社會的犯罪分子;而監外執行,則適用於因法定特殊情況不宜在監獄內執行而暫予監外執行" class="a-link">暫予監外執行的犯罪分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