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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醫療糾紛預防與處理條例

江蘇醫療糾紛預防與處理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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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糾紛處理流程: 發生醫療糾紛——向醫療機構投訴——影印封存病歷——向衛生行政部門申請處理——醫療事故鑑定——(不服)申請再次鑑定——衛生行政區部門作出處理決定——(不服)行政複議 訴訟處理流程: 發生醫療糾紛——向醫療機構投訴——影印封存病歷——提起訴訟——第一次開庭(質證病歷)——委託醫療事故鑑定——(不服)申請再次鑑定——司法鑑定——再次開庭——判決——(不服)上訴 醫療鑑定流程: 醫患共同向市醫鑑會提起(或委託鑑定)——受理——交費——提交陳述書等材料——檢視專家名錄——選出需迴避的專家——專家隨機編號——抽號——組成專家鑑定組——患醫各陳述15分鐘——退庭——專家討論——出具醫鑑結論報告——(不服)向省醫鑑會提起再次鑑定。瞭解 醫療糾紛預防與處理的過程是很重要的,大家要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