緩刑考驗期有哪些情況 普法法律網 法律 2.51W 大中小設定文字大小 緩刑考驗期有哪些情況緩刑考驗期的情況如下:一、被判拘役的緩刑考驗期:最長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最短不得少於兩個月;二、被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緩刑考驗期:最長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最短不能少於一年。【法律依據】《刑法》第七十三條,拘役的緩刑考驗期限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於二個月。 有期徒刑的緩刑考驗期限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於一年。緩刑考驗期限,從判決確定之日起計算。 TAG標籤:刑事處罰辯護 緩刑 期有 刑事辯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