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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合夥協議中沒有合夥期限

個人合夥協議中沒有合夥期限
個人合夥協議中沒有合夥期限可以嗎

合夥一定要約定合夥經營期限。


根據《合夥企業法》有關規定:


第四十五條 合夥協議約定合夥期限的,在合夥企業存續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夥人可以退夥:


(一)合夥協議約定的退夥事由出現;


(二)經全體合夥人一致同意;


(三)發生合夥人難以繼續參加合夥的事由;


(四)其他合夥人嚴重違反合夥協議約定的義務。


第四十六條 合夥協議未約定合夥期限的,合夥人在不給合夥企業事務執行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可以退夥,但應當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夥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