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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怎麼制定補償方案呢?,對老百姓的房屋實施徵收時

首先在當地政府要實施徵收專案時要對於被徵收人的房屋制定出合理合法的補償方案那麼怎麼制定合理合法的補償方案呢需要注意的是集體土地上房屋徵收與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是有區別的今天就給大家普及一些專業知識使得被徵收人能夠很好的判斷自己的補償是否合理合法

對老百姓的房屋實施徵收時,要怎麼制定補償方案呢?


     集體土地和國有土地的土地所有權不同,國家分別規定了不同的法定徵收程式,不同性質的土地適用各自的徵收程式不能交叉適用,即便是都市計畫區可以參考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的補償方式,徵收程式也需分開適用。

關於土地性質的區分,根據《土地管理法》第九條的規定進行判斷,“城市市區的土地屬於國家所有。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由法律規定屬於國家所有的以外,屬於農民集體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屬於農民集體所有。”除此之外,集體土地徵收與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在徵收物件、徵收與實施主體、適用的法律依據以及補償方面都存在差異。



    首先對於集體土地徵收來說,徵收針對的是土地。政府徵收土地,老百姓的房屋作為建築在地上的地上附著物隨著集體土地一併被徵收。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時,土地的使用權將會隨著房屋的徵收一併收回。因此對於國有土地上的徵收來說,針對的是土地上的房子。但如果國有土地是通過出讓取得的,應當對土地出讓金給予一定補償。


    其次集體土地徵收由省級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其他機關無權批准。徵收永久基本農田、永久基本農田以外的耕地超過三十五公頃或者其他土地超過七十公頃的,由國務院批准。集體土地徵收由縣級或縣以上人民政府予以公告並組織實施。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由市、縣級地方人民政府依據法定程式作出徵收決定、釋出徵收公告,市縣級人民政府確定的徵收部門組織實施具體的徵收與補償工作。

最後適用的法律依據與補償也是不同的集體土地徵收適用《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和各地政府依據該法律法規制定的徵地拆遷補償辦法。集體土地徵收的補償主要涉及土地補償費、房屋的重置成本安置補助費、青苗及地上附著物的補償。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主要適用《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的補償主要包括房屋價值補償、搬遷費、臨時安置補償,如果是經營性房屋,還涉及停產停業等方面的補償。


以上是對於房屋徵收的分析當然對於我們老百姓來說,不管是集體土地還是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只要在保證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的基本原則下,拿到公平合理的補償是法律賦予我們的基本權利也是大多老百姓的訴求和期望如果您正在遭遇徵收遇到不公平的對待一定及時諮詢律師在律師的協助下拿起法律武器捍衛自己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