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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房產婚後女方要加名字是否屬於共同財產,呼和浩特律師為您解答

 一、婚前房產婚後女方要加名字是否屬於共同財產

  婚前房產,婚後加女方名字的屬於共同財產。婚前購買的商品房依法應屬於婚前個人財產,但如果婚後加上了另一方的名字,視為一方對另一方的贈與,該商品房依法由夫妻共同共有,如果一旦離婚,該房子需按照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呼和浩特律師為您解答:婚前房產婚後女方要加名字是否屬於共同財產

  二、婚前房產婚後女方要加名字是否屬於共同財產的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規定,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三、婚前房產婚後賣掉需要雙方簽字麼

  婚前買的房子,登記在個人名下,屬於個人財產,婚後要賣掉無需配偶簽字。主要分為如下三種情況:

  1.夫妻雙方在婚前戀愛期間共同購買的房產。雙方共同承擔首付及定時的房貸。這種情況下,房產由兩人共同所有。對內按照出資比例劃分擁有份額,對外房產為共同所有。所以,需要對所購房產進行出租出售等等都要兩人的同意,相關協議簽署時兩人均需到場。注意保留出資憑證,確定自己對房屋的合法擁有的資格。

  2.婚前由一方單獨購買的房產。有兩種情況:貸款還清和未還清。假如貸款還清則是一方個人所有房產,個人可以行使所欲權利,不會因為結婚而成為夫妻共同財產。若是夫妻婚後共同償還貸款,則由負擔金額的比例來劃分房產的所有權,此時,房產為夫妻雙方共同所有。

  3.父母出資為子女購房(只有一方出資的情況。)若是借貸關係則簽訂借款協議,債務由夫妻雙方共同承擔。若是贈與關係,則還需要另外協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