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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正常多久會見一次犯罪嫌疑人?

律師正常多久會見一次犯罪嫌疑人?

一、律師正常多久會見一次犯罪嫌疑人?

1、律師正常一個月左右可能會見一次犯罪嫌疑人,具體的會見時間律師可自行確定。

《律師辦理刑事案件規範》第二十九條

辯護律師可以根據案件情況,合理確定會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時間、次數。

2、辯護律師會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時應當重點向其瞭解下列情況:

(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個人資訊等基本情況;

(2)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實施或參與所涉嫌的犯罪;

(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對偵查機關偵查的事實和罪名是否有異議,對起訴意見書、起訴書認定其涉嫌或指控的事實和罪名是否有異議;

(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無罪、罪輕的辯解;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無自首、立功、退贓、賠償等從輕、減輕或免予處罰的量刑情節;

(6)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無犯罪預備、犯罪中止、犯罪未遂等犯罪形態;

(7)立案、管轄是否符合法律規定;

(8)採取強制措施的法律手續是否完備、程式是否合法;

(9)是否存在刑訊逼供等非法取證的情況,以及其他侵犯人身權利和訴訟權利的情況;

(10)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親屬的財物被查封、扣押、凍結的情況;

(11)偵查機關收集的供述和辯解與律師會見時的陳述是否一致,有無反覆以及出現反覆的原因;

(12)其他需要了解的與案件有關的情況。

二、辯護律師會見時可以帶助理嗎?

1、辯護律師會見時可以帶助理。

辯護律師可以攜一名律師助理協助會見,可以根據辦案需要攜律師助理協助閱卷,向人民法院申請攜律師助理參加庭審。

2、辯護律師會見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應當向看守所出示律師執業證書、委託書和律師事務所證明或者法律援助公函。

辯護律師可以會見被監視居住和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律師助理隨同辯護律師參加會見的,應當出示律師事務所證明和律師執業證書或申請律師執業人員實習證。

具有律師執業資格的公民,在接受委託之後,可以結合實際的刑事案件,確定具體什麼時間點會見律師。但是根據規定,辯護律師會見在押犯罪嫌疑人,應當向看守所出示律師執業證書等的材料,對於無法提交相應材料的,將直接導致無法會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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