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訂立律師解答

約定違約金的限額

我國《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115條規定,當事人為保證合同順利履行,一方可以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擔保,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義務的,無權要求返還;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義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這裡的“雙倍返還定金”即為合同法上所稱的“定金罰則”。

約定違約金的限額

同時,我國《擔保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91條規定:“定金的數額由當事人約定,但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百分之二十。”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條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適當減少。

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後,還應當履行債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