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賣合夥東西違法嗎 普法法律網 合同糾紛律師解答 2.23W 大中小設定文字大小 違法。合夥人使用合夥資產時,需經過其他合夥人的同意;沒有經過同意的行為視為無效行為,由此給第三人造成的損失,需要行為人自己承擔。因此擅自賣合夥東西的,其他合夥人可以通過訴訟程式,主要權利,要求其承擔賠償責任。《合夥企業法》第十四條 設立合夥企業,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一)有二個以上合夥人。合夥人為自然人的,應當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二)有書面合夥協議;(三)有合夥人認繳或者實際繳付的出資;(四)有合夥企業的名稱和生產經營場所;(五)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TAG標籤:違法 合同事務 合夥 擅自 合同糾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