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詐騙的犯罪主體如何認定 普法法律網 合同糾紛律師解答 2.13W 大中小設定文字大小 (1)假冒法人或單位法定代表人的身份,以法人或單位法定代表人的名義實施的合同詐騙行為,法人或單位事後不追認的,屬個人詐騙行為;(2)以法人或單位名義實施的非職務行為,非授權性行為,法人或單位事後不追認的,屬於個人詐騙行為;(3)盜用、冒用、偽造法人、單位公文、證件、印章,或以終止後的法人或單位的名義實施的合同詐騙行為,屬個人詐騙。 TAG標籤:合同詐騙 主體 認定 合同事務 合同糾紛 犯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