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撤銷合同怎樣規定除斥期間的 普法法律網 合同糾紛律師解答 2.33W 大中小設定文字大小 律師解析:可撤銷合同的除斥期間是一年,自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開始計算。除斥期間又稱預定期間、預備期間,是指法律規定的某種民事權利有效存續的期間。除斥期間也是某種法律事實,權利人在法律規定的期限內不行使其權利,其權利即被除斥。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一條撤銷權自債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行使。自債務人的行為發生之日起五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的,該撤銷權消滅。第五百四十二條債務人影響債權人的債權實現的行為被撤銷的,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 TAG標籤:合同糾紛 除斥 合同 合同事務 撤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