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糾紛律師解答

賣房定金協議書該怎麼寫

賣房定金協議的書寫,是基於雙方意思表示一致的情況下作出的。一般應該具備以下內容:
1、房屋出讓方與受讓方的基本資訊,如姓名、聯絡方式、住址等。
2、雙方一致,簽訂該合同的意思表示真實。
3、關於出讓房屋的相關情況,包括房屋位置、面積、已具備的設施、周圍環境等。
4、轉讓房屋的金額以及支付方式、支付期限等。
5、關於房屋的權利證明。
6、雙方的權利義務。
7、雙方的違約責任以及產生爭議的解決方式。
8、約定的其他事項。
9、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簽訂補充協議。本協議一式_份,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10、當事人簽名、蓋章,並註明合同簽訂的日期。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條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下列條款:
(一)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和住所;
(二)標的;
(三)數量;
(四)質量;
(五)價款或者報酬;
(六)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七)違約責任;
(八)解決爭議的方法。
當事人可以參照各類合同的示範文字訂立合同。

賣房定金協議書該怎麼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