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意取得的前提 普法法律網 合同糾紛律師解答 1.35W 大中小設定文字大小 善意取得的前提如下:1、無權處分人持有動產或不動產;2、受讓財產時為善意;3、支付合理價格;4、完成法定公示。善意取得,又稱即時取得,指無權處分人將動產或不動產處分給他人,善意受讓人依法取得該動產或不動產的所有權或其他物權。《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五條:船舶、航空器和機動車等的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未經登記,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TAG標籤:善意 合同事務 合同糾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