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汙染罪律師解答

環境汙染免責事由有哪些

環境汙染免責事由有哪些

一、環境汙染免責事由有哪些

1、不可抗力

需要具備以下條件:

(1)不可抗力僅包括不可抗力中的自然原因;

(2)對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及時採取了合理措施仍不免損害。

2、第三人過錯造成損害後果

需要具備以下條件:

(1)當事人採取了合理措施仍不能避免損害;

(2)加害人要對第三人過錯舉證;

(3)這種免責條件適用於一般的環境汙染損害。

3、其他免責條件

(1)戰爭行為引起海洋環境汙染,為免責條件;

(2)負責燈塔或者其他助航裝置的主管部門在執行職責時的疏忽或者其他過失行為造成海洋、水汙染損害的,為免責條件;

(3)損害是由於受害人的自身責任引起的,在水汙染的場合,為免責條件。

二、環境汙染責任如何分配

1、兩個以上汙染者汙染環境:汙染者承擔責任的大小,根據汙染物的種類、排放量等因素確定;

2、因第三人的過錯汙染環境造成損害的:

(1)被侵權人可以向汙染者請求賠償,也可以向第三人請求賠償;

(2)汙染者賠償後,有權向第三人追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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