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金融糾紛

網路犯罪的管轄地如何確定

網路犯罪的管轄地如何確定

網路犯罪的管轄地如何確定

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刑事案件審判管轄,以屬地管轄為主,屬人管轄為輔。《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十五條規定,“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轄。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審判更為適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根據《關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條規定,犯罪地是指犯罪行為發生地。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的財產犯罪,犯罪地包括犯罪行為發生地和犯罪分子實際取得財產的犯罪結果發生地。具體而言:

1、網路行為的目的地。

網路行為必然具有目的性。因此,行為的目的可以作為確定管轄的聯結點。如果行為人使網路上的特定人得到資訊資料,並希望他人訪問該網頁,或者有意向特定的目標傳送資訊、資料,這種積極的、主動的接觸目的與目標所在地構成直接故意的關聯。這種直接故意的關聯,可以推定為行為人的意思表示是接受被指向地的法律,構成被指向地法院管轄的基礎。

2、網路犯罪行為實施地。

網路犯罪行為須通過一定的計算機裝置進行,應當以行為人為中心,以實施犯罪行為的裝置為線索,認定犯罪行為地。行為人實施犯罪的計算機終端、伺服器等裝置是相對固定的,因此,行為人實施網路犯罪的伺服器、計算機終端等裝置所在地可以視為犯罪行為地。

3、網路犯罪行為結果地。

由於網路傳輸的全球性,對於任何上網的行為,受其危害影響的地點都會數不勝數,若以此作為管轄權的基礎,必然會造成管轄法院的泛濫。但網上侵犯商業祕密、間諜犯罪、網路入侵、散佈破壞性病毒、邏輯炸彈、放置後門程式、偷窺、複製、更改或者刪除計算機資訊等犯罪有一個共性,就是必須侵入他人的計算機資訊網路才能作案。因此,將所侵入的系統區域網、計算機終端等裝置所在地作為犯罪結果地,其所在地法院擁有管轄權當無異議

從上文的介紹中可以知道,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轄。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審判更為適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針對網路犯罪,具體可以由網路行為的目的地、犯罪行為實施地、以及犯罪行為結果地的法院進行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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