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產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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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嫁妝要作為夫妻共同財產分割嗎

我國嫁妝要作為夫妻共同財產分割嗎

我國嫁妝要作為夫妻共同財產分割嗎

在我國古代,嫁妝是女方的私有財產。離家時可以自行帶走屬於自己的嫁妝。但是,在現在,嫁妝有可能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並不能全部要回。那麼,哪些情況下離婚嫁妝可以要回呢?由於嫁妝屬於女方父母贈與的財產。因此,在離婚嫁妝如何處理的問題上要視具體情況而定。

1、根據我國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釋的精神及原則,結婚登記前陪送的嫁妝應當認定為是女方父母對女方個人的贈與,屬於女方的婚前個人財產,根據法律規定,一方婚前個人財產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不能進行分割。所以,婚前陪送的嫁妝,離婚時可以要回。

2、結婚登記後陪送的嫁妝一般應認定為是夫妻共同財產。根據法律的規定,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二)生產、經營的收益;(三)智慧財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因此,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父母陪送的嫁妝就屬於父母對雙方的贈與。除非父母在陪送嫁妝時明確表示是贈與女兒一方,陪送的嫁妝就如前所述為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共同分割。

3、根據《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的規定,婚後由父母一方出資為女兒購買的房產,產權登記在女兒的名下,視為對自己女兒的贈與,則該陪送的房產為女方的個人財產,離婚分割時不參與共同財產的分割。

實際生活中,已給付的材料可能已經用於購置嫁妝並用於雙方共同生活,事實上此嫁妝已經轉為雙方的共同財產,或者被雙方消費掉。此種情況,就應當返還的範圍而言,要根據已給付的彩禮所購置嫁妝的使用情況,婚姻關係或同居關係存續期間的長短等具體事實,靈活運用,特別是該嫁妝已轉化為共同生活的財產時,返還與分割一同考慮,在分割中體現彩禮嫁妝的返還。

我國的婚嫁禮儀已經傳承了很多年了,因此,嫁妝這種婚嫁儀式中的禮物也被很多地區的很多人家傳承了下來。嫁妝在本質上來說就是父母贈送給兒女的財產,因此按照有關父母贈與財產的規定,一般來說這筆財產屬於共同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