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產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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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人離婚時的財產分割辦法是什麼?

精神病人離婚時的財產分割辦法是什麼?

一、精神病人離婚時的財產分割辦法是什麼?

由於精神病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因此在婚姻關係中更難於培養正常的夫妻感情或更易使夫妻感情出現裂痕,進而更易導致婚姻出現狀況。然而,他們自身處理問題和調解糾紛的能力卻十分低下,無力承擔家庭生活和撫養子女的責任。申請該精神病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由該精神病人的監護人作為其法定代理人代為參加離婚訴訟、進行財產分割。在具體財產分割時適當照顧精神病人。

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離婚時,如一方生活困難,另一方應從其住房等個人財產中給予適當幫助。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二、離婚財產分割協議書哪些約定是無效的?

1、對子女的撫養義務免除

撫育子女是父母的一項法定義務,不得因任何事由予以免除。實務中有很多擬訂婚內財產協議時要求不願要孩子,誰要孩子誰承擔孩子的一切撫育費用的情形。此類約定的效力,不能說完全無效。但是當承諾全額承擔孩子撫育費的一方經濟上陷於困頓,無力獨自承擔孩子的撫育費用時,另一方顯然有共同承擔的義務。

2、對第三者的債務由一方承擔

婚姻生活中形成的債務,一般會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應由夫妻雙方共同承擔。在婚內財產協議中,可以約定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由其本人承擔。但是,這類各自債務各自承擔的約定,只有在有證據證明債權人知道該約定時才有效。否則,債權人可要求夫妻倆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綜上所述,夫妻一方患有精神病的,當事人可以提出離婚,在分割財產的時候,對精神病一方要多分些,具體分割比例可以和精神病代理人協商。由於精神病人沒有民事行為能力,往往由親屬作為代理人蔘與到離婚財產分割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