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產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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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實行夫妻一體財產製嗎?

一、我國實行夫妻一體財產製嗎?

我國實行夫妻一體財產製嗎?

長期以來,中國採用的是以法定財產製為主,以約定財產製為補充的制度。《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仍堅持以共同財產制為法定財產製,同時允許和尊重夫妻對共同財產進行約定,增加個人特有財產的內容,完善了夫妻財產製,進一步規範了夫妻財產關係,對夫妻共同財產、個人特有財產和約定財產製做出具體規定。

就夫妻財產製的內容而言,夫妻財產製有四種:

1、統一財產製

即妻之原有財產歸夫所有,但妻享有返還請求權。這一制度實際上將妻之婚前財產的所有權轉變為對夫的一種債權,顯然對婦女不利。

2、聯合財產製

聯合財產製。即妻之原有財產歸妻所有,但應由夫行使管理權。這一制度與統一財產製在實質上一樣,都剝奪了妻之財產所有權。許多原來採用這一制度的國家,如日本、德國、瑞士等國已改採新制。

3、共同財產制

婚姻關係成立後,夫妻雙方財產的全部或一部分被合併為夫妻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只有在婚姻關係終止時才可對此財產依法分割。大多數國家都把共同財產制作為法定財產製。

4、分別財產制

分別財產制。即結婚後夫妻的財產仍可分別獨立存在,不因結婚而發生變化。夫妻各保留其財產的所有權、管理權、使用權和收益權。英美法系多數國家和個別大陸法系國家以分別財產制作為法定財產製,也有相當多的國家將其作為約定財產製。

從當代夫妻財產製立法的發展趨勢看,兼有分別財產制與共同財產制雙重性的複合形態,已被越來越多的國家所採用。

二、夫妻財產製特徵

1、夫妻財產所有權的主體,只能是具有婚姻關係的夫妻雙方。由此決定了夫妻任何一方不能單獨成為夫妻共同財產的所有權人,沒有合法婚姻關係的男女雙方也不能作為夫妻共同財產的所有權人。

2、夫妻財產所有權的取得時間,是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即合法婚姻從領取結婚證之日起到配偶一方死亡或離婚判決未生效的期間,為婚姻關係存續期間。

3、夫妻財產的來源,包括夫妻雙方或一方所得的財產,但另有約定或法律另有規定屬於個人特有財產的除外。如果婚前已經取得某財產所有權,即使該財產在婚後才實際佔有,該財產仍不屬夫妻共同財產。相反,如婚後取得某財產權利,即使婚姻關係終止前未實際佔有,該財產也屬夫妻共同財產。

當夫妻雙方在婚後的感情出現了破裂後也是可以申請辦理離婚手續的,那麼在離婚時可以通過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兩種方式解決,如果雙方對婚後共同財產的分配比例或者是子女的撫養權問題上出現了爭議就需要通過訴訟離婚解決,那麼在訴訟離婚時也是需要律師進行辯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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