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產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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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提出離婚怎麼判財產?

一、女方提出離婚怎麼判財產

女方提出離婚怎麼判財產?

女方提出離婚財產分割,可以協議分割,由夫妻協商分割,或者婚姻存續期間有協議的,按照協議分割。協商不成或者沒有達成協議的,可以訴訟離婚,由法院決定財產的處分,按照照顧子女、妻子和無過錯方的原則作出判決。婚前屬於個人的歸個人財產。婚後財產約定按約定辦理,夫妻未經約定共有財產,並分得財產的一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第一千零八十八條:夫妻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負擔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給予補償。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第一千零八十九條: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第一千零九十條:離婚時,如果一方生活困難,有負擔能力的另一方應當給予適當幫助。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第一千零九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

(二)、與他人同居;

(三)、實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五)、有其他重大過錯。

第一千零九十二條、夫妻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該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離婚後,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二、女方提出離婚男方不同意的應該要怎麼辦

1、起訴離婚

女方單方起訴離婚,直接向法院遞交離婚起訴狀,法院立案後,在15日內通知審理時間。需要注意的是,婚後如果女方在懷孕和哺乳期間,法院是不受理男方提起的離婚訴訟的。

如果是男方不同意離婚的情況下,女方要起訴離婚並且要注意收集感情破裂的證據,如家庭暴力的證據、感情不和分居的證據等等,通過證據說明兩人感情已無和好可能,法院在綜合考慮各種因素後,才會判決。

2、法院調解

我國人民法院在審理一方不同意離婚的件時,首先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3、法院判決

法院經過調解後發現,夫妻感情確已破裂,法院就可以作出准予當事人離婚的判決。在實踐中,一方不同意離婚的,法院首先是進行調解,第一次訴訟一般是不判決離婚的,半年後當事人才可以再次提起離婚訴訟,一般在第二次判離的可能就大大增強了。

夫妻離婚後財產是需要分割的,無論哪一方提出離婚都都需要進行協商分割財產,如果婚前有協議,可以按照協議的內容分割,離婚的提出是否主動一般不影響訴訟結果,如果夫妻有兩個孩子,則一方撫養一個,財產則根據婚前財產和婚後財產進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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