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產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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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18歲離婚財產分割是怎麼規定的

孩子18歲離婚財產分割是怎麼規定的

在生活當中,很多夫妻為了能夠給孩子一個比較完整的家庭,即使夫妻雙方之間真的存在什麼矛盾,但是也會磕磕絆絆的繼續在一起生活,等孩子成年以後滿18週歲的時候,可能夫妻雙方才會正式提出離婚。在下文當中小編要詳細為大家介紹一下,孩子18歲離婚財產分割是怎麼規定的?

孩子18歲離婚財產分割是怎麼規定的?

法院會本著均等分割、適當照顧子女和女方的法律原則作出判決,債務共同分擔。

一、【均等分割原則】

《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規定如下:

第八條:夫妻共同財產,原則上均等分割。根據生產、生活的實際需要和財產的來源等情況,具體處理時也可以有所差別。屬於個人專用的物品,一般歸個人所有。

第四條:夫妻分居兩地分別管理、使用的婚後所得財產,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在分割財產時,各自分別管理、使用的財產歸各自所有。雙方所分財產相差懸殊的,差額部分,由多得財產的一方以與差額相當的財產抵償另一方。

二、【照顧子女和女方原則】

《婚姻法》規定如下:

第三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三、【債務共同分擔】

《婚姻法》規定如下:

第四十一條: 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四、【《婚姻法》規定的夫妻共同財產】

第十七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五、【《婚姻法》規定屬於一方個人的財產(不在分割範圍至內)】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我們可以看出,其實理論上來說,孩子的問題和夫妻雙方離婚財產的分割並沒有多大的關係。尤其是孩子已經18歲,屬於成年人,在這種情況下,夫妻離婚財產分割應當秉著均等分割的原則,夫妻之間的債務也應該由夫妻雙方共同進行償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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