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產分割

當前位置 /首頁/婚姻家庭/財產分割/列表

離婚後還住在一起財產分割方式是什麼?

離婚後還住在一起財產分割方式是什麼?

一、離婚後還住在一起財產分割辦法是什麼?

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相關條款,共同財產即指夫妻共同財產,其主體是具有婚姻關係的夫妻,未形成婚姻關係的男女兩性,如未婚同居、婚外同居等,以及無效或被撤銷婚姻的男女雙方,不能成為夫妻共同財產的主體。因此,上述離婚不離家的形式,並不屬於夫妻關係,而屬於非婚同居關係。

非婚同居是指不為法律所禁止的,無配偶的男女雙方自願、長期、公開共同生活在一起,但又沒有履行結婚登記手續的一種兩性結合的方式。同居期間所得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

由此可見,如果一直不復婚,那麼雙方對同居期間財產的歸屬有約定的,按約定辦理。無約定的,對於同居期間購置的財產,原則上採用誰購買歸誰所有的原則(不動產除外,依《物權法》的規定,不動產以登記為準)。但對於雙方均有所出資,並且由雙方共同使用的財產的歸屬問題,通產按共同共有原則處理。

二、離婚對保險產品怎麼分割?

1、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獲得的保險金:

(1)共同財產投保的,保險金為共同財產的。

(2)個人財產在婚前投保,保險金為個人財產。

(3)個人財產在婚後以共同財產投保,保險金為個人財產,但已繳納的保險費中有一半屬於對方。

2、離婚時仍處於有效期內的財產險

(1)持法院生效判決或離婚協議離婚證,到保險公司變更或解除,分割已繳納費或退保後的費用。

(2)家庭財產兩全保險,即發生事故獲得保險金,否則計息。

綜上所述,夫妻辦理離婚登記的同時,就應該分割好財產,有子女的將子女撫養問題解決好。有的夫妻可能有復婚的想法,在離婚後還一起居住。這段期間發生的收入算同居收入,應該是個人歸個人的。如果是用於家庭生活,可以在照顧女方的情況下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