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產分割

當前位置 /首頁/婚姻家庭/財產分割/列表

上門女婿離婚能分的財產嗎

上門女婿離婚能分的財產嗎

上門女婿是民間婚姻的一種說法,因為中國傳統社會中,女方嫁入男方家庭後,所生的孩子要隨父姓,而上門女婿則是男方入贅女方家庭,所生的孩子隨母姓,但是實際上法律上孩子隨哪一方姓都可以,那麼在法律上上門女婿離婚與其它男性的婚姻是否有差別,上門女婿離婚能分的財產嗎?

一、上門女婿離婚能分財產嗎?

無論是否上門女婿,離婚都是可以對夫妻共有財產進行分割的。除非有婚姻財產協議,對夫妻共同財產分割做出特殊約定。

二、離婚財產分割最新規定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第一千零八十八條  夫妻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負擔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給予補償。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第一千零八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第一千零九十條  離婚時,如果一方生活困難,有負擔能力的另一方應當給予適當幫助。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第一千零九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

(二)與他人同居;

(三)實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五)有其他重大過錯。

第一千零九十二條  夫妻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該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離婚後,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綜合上文中本站所整理資料,可以得知“上門女婿離婚能分的財產嗎”,答案是肯定的,因為上門女婿只是民間的一種說法,在法律上並沒有明確的規定,只要是有效的婚姻,都適用我國《民法典》,財產分割也與正常婚姻一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