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產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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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方離婚陪嫁共同財產嗎

雙方離婚陪嫁共同財產嗎

雙方離婚陪嫁共同財產嗎

嫁妝的歸屬作出約定的,按照《婚姻法》第十七條的規定,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除了法定和約定的屬夫妻一方所有的外,都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如果是在領取結婚證之前購置並且雙方對該財產的歸屬沒有約定的,屬於一方婚前財產。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規定“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工資、獎金。

生產、經營的收益。

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繼承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方的婚前財產。

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根據《婚姻法》第十七條第一款第(四)項的規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五條規定:“已登記結婚,尚未共同生活,一方或雙方受贈的禮金、禮物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具體處理時應考慮財產來源、數量等情況合理分割。各自出資購置、各自使用的財物,原則上歸各自所有。”雙方父母為兒女結婚購置的財產,是父母贈與的財產,且是在登記以後舉行結婚儀式之前購買,系夫妻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故應為夫妻共同財產。當然也有例外,即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除外。

離婚嫁妝的問題需要自己注意具體情況,如果自己已經做出協議,那麼一般情況下就是共同財產,但是如果沒有,依據國家的有關規定就是屬於一方的財產,有關的當事人不需要過度的糾結其中的差異,只要自己的積極的踐行有關的法律規定就可以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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