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產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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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產分割,離婚協議書

離婚協議書 財產分割

夫妻間的共同財產關係以婚姻關係的存在為基礎,婚姻關係解除時,要對共同財產進行分割。新婚姻法第39條規定了離婚財產分割的原則,即:"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在農村,"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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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協議書無財產分割怎樣得到應得的財產

您好。如果離婚協議中沒有處理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問題,那麼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民政部門也是不可以稽核備案併發給離婚證的。您可與對方重新達成協議,對財產部分、債務部分、子女撫養問題進行明確的約定後,再持新的協議書去民政部門婚姻登記機構辦理離婚。如協商不成,您可緝擔光桿叱訪癸詩含澗向法院起訴要求離婚並分割財產。希望我的回答能夠對您有所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