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產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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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財產贈予子女能隨意撤銷不?

離婚財產贈予子女能隨意撤銷不?

一、離婚財產贈予子女後能隨意撤銷不?

夫妻雙方在民政局辦理離婚登記,經雙方協商一致,會將子女撫養、共同財產分割等書寫離婚協議書並在民政局備案,作為雙方離婚時對子女撫養和財產問題處理意見的表示,日後出現糾紛,需參照該離婚協議作為處理依據。離婚協議書寫內容屬於夫妻雙方意思自治的範疇,只要雙方沒有爭議、可達成一致意見,民政局亦不會干涉雙方協議的自由。

夫妻離婚時約定將共同財產贈與未成年子女所有,是一種以解除雙方身份關係為目的的贈與行為,這種發生在特定身份關係當事人之間、有目的的贈與,具有一定道德義務的性質,也屬於一項諾成性的約定。

在雙方婚姻關係因離婚協議得以解除,且離婚協議的其他內容已經履行的情況下,應當視為贈與財產的目的已經實現,贈與行為不能隨意撤銷。在離婚協議中雙方將共同財產贈與未成年子女的約定與解除婚姻關係、子女撫養、共同財產分割、共同債務清償等內容互為前提、互為結果,構成了一個整體,如果允許一方反悔,那麼離婚協議的整體性將被破壞。

二、起訴離婚能將財產贈與子女麼?

因離婚訴訟中夫妻雙方為案件當事人,子女系案外人,故夫妻共同財產原則上只能在當事人即夫妻雙方之間進行處置。因此,離婚訴訟中,無論調解離婚或判決離婚,均無法以子女為主體進行財產分割,而只能在夫妻雙方之間進行處置。

司法實踐中,夫妻雙方如果可以就子女撫養、撫養費、財產分割等方面調解解決,或約定較高撫養費,或約定撫養子女一方多分財產等方式進行解決,為最大限度保護未成年人利益。但夫妻雙方無法達成一致調解意見的調解案件,法院將依法作出裁判。

綜上所述,夫妻離婚辦理手續涉及的事情很多,有孩子的,經過雙方一致協商,可以留些財產給孩子,對於共同財產,比如房產,明確贈與孩子的,雙方簽訂協議,完成過戶。這種行為成立後有法律效力,當事人不得提出撤銷,否則就是違反了誠實信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