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產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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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財產清查包括哪幾部分

一、離婚財產清查包括哪幾部分

離婚財產清查包括哪幾部分

(1)工資、獎金;

(2)生產、經營的收益;

(3)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4)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

(5)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二、怎麼認定離婚財產分割協議書的效力

1、財產分割協議的效力內容應體現兩方面:一是雙方當事人的約定得到法律的肯定;二是雙方當事人均應全面履行協議約定的內容。履行的要求完全適用合同法有關履行的規定。

2、離婚財產分割協議是婚姻雙方當事人,就雙方之間的共同財產和個人財產協商一致的處理意見,該協議中按照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對夫妻共同財產和個人財產的歸屬、分割做出明確規定,該協議必須由雙方在民政局領取結婚證為生效要件,否則是不生效的。

三、離婚財產分割協議書包括哪些內容

1、協議各方的基本情況,包括姓名、性別、出生日期、身份證號、住所地等;

2、協議當事人之間的關係、形成共有的原因和分割理由;

3、被分割財產的物理現狀和權利現狀;

4、分割財產的原則、方式、方法、標準;

5、各協議人分得之財產的物理現狀和權利現狀;

6、分割後財產的交付和轉移條件;

7、價格補償和債務承擔問題;

8、違約責任;

9、其他事宜,例如辦理登記和批准手續的問題,涉及第三人的問題等。

四、如何確認哪些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1、看賬號登記在誰名下。

法院在處理銀行存款時,範圍一般僅限於登記在夫妻一方或雙方名下的存款,對於登記在其他人名下的存款,在離婚案件中一般不予處理。

2、看存款的時間

司法實踐中,認定登記於一方名下的存款是個人財產還是夫妻共同財產,也可以根據存款存入時間來判斷。一般在結婚登記前存入的為個人財產,而結婚登記之後存入的一般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3、看資金的來源。

以下財產若有證據證明,即使在夫妻共同銀行賬戶中,仍應排除夫妻共同財產:

(1)因工作需要,暫時存入夫妻一方或雙方名下的資金;

(2)夫妻一方替其他人轉賬或代為理財時暫時存入賬戶中的資金;

(3)夫妻一方婚前財產出讓所得資金在婚後存入的。

4、看資金流水交易明細。

法官在處理夫妻名下的存款時。一般以餘額為準,對你請求法院調查對方銀行存款的申請,一般也只查餘額,除非明確申請法院調取對方銀行賬戶交易明細。如果從明細中可以清楚地證明對方有明顯轉移資金的情況,法院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確定夫妻共同存款的數額,而不僅僅拘泥於賬戶餘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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