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訂婚未領證彩禮錢可以要回嗎?

訂婚未領證彩禮錢可以要回嗎?

一、訂婚未領證彩禮錢可以要回嗎?

訂立男女雙方雖然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仍應保護給付彩禮一方的當事人的合法權益。雙方履行結婚登記手續表明雙方已經形成了法律上的夫妻關係。但是,在我國,由於各地的風俗習慣不一樣,在廣大的農村地區,人們更看重的是舉行婚禮這一儀式。如果雙方確未共同生活,既沒有履行夫妻之間的實質權利義務,也無夫妻之間相互扶助、共同生活的經歷,則應當考慮此類案件的現實情況。因此,訂婚男女雙方雖然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並未共同生活的,給付彩禮一方的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二、婚姻詐騙彩禮是怎麼樣量刑的?

婚姻詐騙彩禮應該依照《刑法》中詐騙罪按照詐騙彩禮數額量刑,數額達到3000-10000元以上的認定為數額較大,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單處罰金。 

以介紹婚姻為名,與被介紹婦女串通騙取他人錢財,數額較大的,應當以詐騙罪追究刑事責任。

我國《刑法》第131條規定,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詐騙公私財物價值3000元至10000元以上、30000元至100000元以上、500000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綜上所述,即使雙方已經訂婚了,當事人已經原來按照當地的結婚習俗送出彩禮了,但是男女雙方沒有依法進行結婚登記,辦理結婚手續的,人民法院會支援另一方交還彩禮給當事人。一方返還給另一方彩禮應當是全部返還,而不能剋扣一絲半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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