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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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的婚前財產分割

夫妻的婚前財產分割

夫妻間的共同財產關係以婚姻關係的存在為基礎,婚姻關係解除時,要對共同財產進行分割。新婚姻法第39條規定了離婚財產分割的原則,即:"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在農村,"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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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婚前財產分割交契稅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釋出《關於房屋、土地權屬由夫妻一方所有變更為夫妻雙方共有契稅政策的通知》,通知中明確: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房屋、土地權屬原歸夫妻一方所有,變更為夫妻雙方共有的,免徵契稅。意味著,婚後為配偶在房產證上加名字,不需要繳納契稅。只需交納登記費和工本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