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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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財產婚後共同經營收益

婚前財產婚後共同經營收益

夫妻間的共同財產關係以婚姻關係的存在為基礎,婚姻關係解除時,要對共同財產進行分割。新婚姻法第39條規定了離婚財產分割的原則,即:"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在農村,"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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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財產收益屬夫妻共同財產嗎




    婚前財產在婚後產生的收益是夫妻共同財產,只要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所獲得的財產都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除法律另有規定及夫妻雙方有約定的財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七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工資、獎金;生產、經營的收益;智慧財產權的收益;繼承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