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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如果男方不願意離婚

起訴如果男方不願意離婚

一、起訴如果男方不願意離婚?

起訴離婚後,如果對方不同意離婚,可以由法院依法判決。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是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是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是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是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的。

(五)是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二、在訴訟離婚中需要注意的問題

1、管轄

公民提起的離婚訴訟,原則上應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但被告離開住所地超過1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雙方離開住所地超過1年的,由被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沒有經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訴時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居住,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蹤、被勞動教養或者被監禁的,由原告住所地或者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非軍人對非文職軍人提起離婚訴訟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雙方當事人都是軍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被告所在的團級以上單位駐地的人民法院管轄;中國公民雙方在國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離婚的,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2、調解

調解原則上是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的必經程式。如果當事人確因特殊情況無法出庭參加調解的,除本人不能表達意志的以外,應當出具書面意見。

3、訴訟中的證據

在離婚訴訟中當事人必須提出證據來支援自己的訴訟主張,這些證據包括:

1.能夠證明自己的離婚請求符合法律規定的證據

2.如果對方有過錯的話,能證明對方過錯的證據

3.證明夫妻雙方共同財產的證據

4.如果要爭取小孩的撫養權時,則需證明自己有撫養能力的證據

4、判決與上訴

對於調解無效的離婚案件,人民法院應作出判決。在審理離婚案件時,當事人申請不公開審理的,可以不公開審理,但一律公開宣告判決。一審判決離婚的,人民法院在宣告判決時必須告知當事人在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結婚。第二審人民法院審理上訴案件可以進行調解。經調解雙方達成協議的,自調解書送達時起一審判決即視為撤銷。如果調解不成,二審法院可以作出判決,該判決為終審判決。

三、籤協議處理離婚需要注意哪些問題?

1、離婚協議書的內容,不具備強制執行力。

2、離婚協議書的內容,可能會隱藏有後患。

是否當事人不具備應有的法律素質,在稽核相關離婚協議時,看不到離婚協議書中隱藏的風險,或對一方當事人不利的因素,導致可能有後患發生。

3、離婚協議書的內容,當事人從訴訟程式上有反悔的權利。

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後一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但該檔案同時規定,人民法院審理後,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但畢竟一方當事人離婚後一年內從司法程式上有反悔的權利。

離婚最直接的方法就是雙方進行協商,協商成功的話,是可以直接到民政局處協商離婚的。但是如果雙方針對離婚是協商不成的話,那麼是可以直接起訴至法院的。以上就是關於起訴如果男方不願意離婚的相關介紹。對於該問題如果還有其他疑問的話,點選下方“立即諮詢”按鈕我們會匹配專業律師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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